由虐童致死新聞案件探討保母證照制度

 

陳秀珍

 

彰化師範大學技職行政管理研究所研究生

 

壹、前言

兒童是國家未來的資本,一個國家要有高度的發展,必須體會到兒童的重要性,不僅基於保護弱勢族群的生存、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的立場,也因為兒童未來可能的貢獻與生產力,因此需要給予保護與提供相關福利服務。

自一九二四年日內瓦兒童權利宣言、一九五九年聯合國兒童權利宣言即闡明對兒童應有的照顧與協助,到一九八九年國際簽署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提出對於兒童照顧的國家責任與家庭的親職責任,載明父母對兒童有扶養權,當父母無能力扶養或兒童權益受損時,國家就有權干預或提供必要的支援。我國政府亦於二○○○年提出了「兒童人權報告書」,以期我國的兒童福利能達到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所規範之內涵。

由於社會經濟制度的改變,婦女由家庭走入社會,在傳統上屬於家庭責任的兒童照護,國家基於維護婦女及兒童權益,應對兒童給予照顧和應有的福利。然而,台灣目前沒有明確的兒童照顧政策,婦女在生產後產假結束回到工作崗位時,幼兒要由誰照顧成了職業婦女最大的擔憂。早先,由公婆代為照顧幼兒,但由於大家庭制度的逐漸瓦解,家庭型態轉向核心家庭、鄰里力量削弱,職業婦女只得尋找保母照料幼兒。但是,由於法規制度的不完善,致使兒童在照護中遭受傷害時,亦無法保障其應有的權益。近年來一再發生許多保母虐童案件,更突顯出政府在幼兒保育政策方面的不足。

 

貳、新聞案例

案例一:

二○○五年八月台北市驚傳疑似虐童致死案!據悉,父不詳、母失蹤,現由阿姨王姓女子撫養的四歲王姓女童,昨晚疑似遭保母郭筱薇以燒燙等方式虐待致死,事發後,郭女與同居人王東正將女童送往馬偕醫院急救,郭女隨後藉故離去,不知去向,王某則否認郭女虐待女童。女童到院時已全無生命跡象,經院方檢查女童傷勢,赫然發現女童的下體及兩大腿內側有大面積的嚴重燒燙傷,上肢也有紅腫瘀青的現象,疑似遭人凌虐致死。二○○五年十月檢方查出,女童保母郭筱薇及同居人王東正, 僅因女童在住處小便,就把女童拖入廁所,令女童仰躺後,以消毒奶瓶的沸水,澆燙女童的生殖器官﹔事後將女童關在房間長達十天,不將她送醫,導致死亡。(中廣新聞網)

案例二:

二○○五年底,桃園縣有一名三歲男童,遭保母張志任全身刺青,凌虐毆打致死案,桃園地院做出一審宣判,法官認為張志任只為了好玩竟對男童痛下毒手,而且事後毫無悔意,因此判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民視新聞網、台視新聞網、自由電子報)

案例三:

二○○七年三月,台北劉姓市民透過台北市政府網站,將三個月大的兒子「儒儒」託付給領有勞委會核發合格證照、台北市社會局推薦的「優良保母」照顧。但在託付的第十八天,家屬要把小寶貝接回家時,卻發現小男嬰已經死亡,身上還浮現屍斑,表示死亡時間超過六小時,但保母卻稱全然不知情。劉家透過台北市政府的網站,連續找了兩個合格的保母,沒想到第一個有虐嬰情形,第二個卻讓孩子暴斃慘死。(中國時報、公共電視)

 

叁、現行之保母證照制度

一、保母證照制度之緣由

『在社會變遷之下,……婦女勞動參與率逐年增加(尤其是育有年幼子女的婦女),使得「雙薪家庭」、「單親家庭」的數量增加,而非正式的社會支持網絡卻不如從前的緊密,親屬、鄰居協助照顧兒童的比例日益減少,結果造成家庭照顧兒童負擔愈見沈重』(詹火生,2002),於是,幼兒托育的需求便與日俱增,「保母」成為大部分育有子女之職業婦女的迫切需求。

然而,這幾年來,民眾常可以在報章雜誌上看到保母虐童事件。一次次發生駭人的兒童虐待案件,凸顯出安全兒童保母的重要性。平心而論,就是孩子的媽媽也未必有充實的安養知識來照顧自己的孩子,即使透過合法團體引介,其兒童保母卻依舊無法給孩童一個安全舒適的成長空間,這其間的癥結究竟出了什麼問題,值得大家來省思。

    仔細探討後發現,這些出問題的保母通常沒有通過證照認可。我們除了加強初為家長的父母親安養教育外,就是要落實兒童保母的安全教育,而落實保母證照制度的考核機制,即為當下我們努力的方向,試想現今攸關食的安全尚有廚師證照的考試,更何況攸關兒童安全的保母!推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具體落實「保母證照制度」的考試機制,才能確切的保障兒童的安全。

二、保母人員技術士檢定的實施

    民國八十七年三月正式實施保母人員技術士技能檢定,保母主管機關是內政部兒童局,自九十年更進一步辦理「社區保母支持系統」(後來更名為社區保母系統),作為建立保母監督管理制度的依據,在全國二十四個縣市委託四十個機構來辦理,目前在系統內的保母人數共有7833人。專業的保母需要經過126個小時的培訓,每年20小時的進階訓練,受訓的項目包括:養生、寶寶潛能開發、家長溝通等。依據「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第五條「保母人員應經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取得技術士證」(內政部兒童局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童字第0930093916號令發布)。

三、保母人員丙級技術士檢定考試及其課程內容

政府開辦的保母專業訓練課程,除了因應檢定考試外,同時也滿足了保母在工作上所需具備的技能與知識。因此,有不少自己照顧幼兒的家長,也來要求報名受訓。

根據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的保母人員訓練計畫,課程內容共一百個小時,分為基礎課程八十四個小時、實習十六個小時。

課程內容分類共七項,分類如下:

(一)嬰幼兒托育導論

(二)嬰幼兒發展(含嬰幼兒動作、身心、人格發展等)

(三)嬰幼兒保育(含營養、食物調配等)

(四)嬰幼兒衛生保健(疾病、意外傷害預防等)

(五)嬰幼兒生活與環境(含遊戲設計、環境佈置等)

(六)親職教育(溝通、教養技巧)

(七)特殊幼兒照顧(含殘障兒童)

上述各項課程.也是保母人員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考試的內容。此項檢定考試,資格限制很寬鬆,只要小學畢業,參加受訓課程達100小時時,即可報名。

此外,職訓局有編印考試手冊,內含600道題目。命題委員會參考課程內容,從其中選出100題。另外還有術科部分,內容是調製兒童食物、說故事、急救、協助兒童如廁、洗澡等。手冊費用約數十元,職訓局、各家委訓中心也有販賣,民眾很容易可以購得。(內政部兒童局,2006)

 

肆、證照制度之檢討

 我國幼兒照顧與教育制度紊亂的問題,由來已久。為了解決此一問題,政府、學者專家、托教服務提供者已努力了二十餘年,直到1997年,才有較明顯進展。然而,真正有具體進度則是從2001年5月,內政部與教育部正式聯合組成「幼托整合委員會」開始(教育部,幼托整合政策規劃專案報告,92.3.27)。其中家庭托育方面,八十七年正式實施保母人員技術士技能檢定,實施保母證照制,全民寄予厚望,希望能讓保母品質良莠不齊的現象漸有改善(內政部社會福利業務概況報告 2001年)。但是保母虐童、保母照顧疏失事件仍日有所聞,其所為何故?以下是個人觀察分析所得原因:

ㄧ、宣傳推廣不力

現今社會中夫妻上班,需要保母照顧幼兒的家庭比比皆是,但是保母訊息不夠普遍,家長要取得保母資訊管道有限,大部分的人都不知道到哪裡去找一個「好」保母。

自八十七年正式實施保母人員技術士技能檢定,以推動建立保母證照制度,增進保母服務品質,保障兒童身心健康安全。民國八十九年開始推廣「社區保母支持系統」,到現在已有七年的時間,但是「社區保母支持系統」對於許多的民眾仍然是陌生的名詞,政府宣傳還要再加強、還有很多人不清楚什麼是支持系統,致使常有保母找不到工作、或是想要在住家附近找保母的家長找不到保母的情況。可見保母資訊之不足。

政府應利用各種媒體做足夠的宣傳,讓民眾了解「保母證照制度」、好的保母需要哪些條件、聘用合格保母的好處、去哪裡聘用保母(例如:提供家長電話媒合管道外,並藉由「保母托育服務網」,提供合格保母自我介紹與廣告的個人網頁空間,讓尋求托育的家長與提供托育服務的保母間有更為便捷暢通的媒合管道。)、如何訂定保母契約、想當保母到哪裡接受訓練課程、保母的在職進修、改變多數家長對傳統家庭托育觀念……等等,都有待相關單位努力改善。

二、供需不均

「自八十七年三月保母人員技術士技能檢定正式實施,以推動建立保母證照制度,增進保母服務品質,目前已有一萬五千八百七十四名通過檢定」(內政部社會福利業務概況報告,2001年),估計至今應有三萬名通過保母人員技術士技能檢定,但是距實際需求仍有很大的差距。大部分的父母聘用的都是非合格保母,兒童安全怎能有保障?

保母的需求供應不但是供需不足,也患不均,有的地方根本就找不到合格保母。相關單位應在各縣市設立專責單位負責宣導、辦理家庭保母培訓工作,並加強「社區保母支持系統」,做到不論鄉村或都市,保母供需系統都能達到民眾的需求。

三、證照制度尚未落實

    建立保母證照制度有其必要性,對兒童而言是保障權益和維護福祉。對父母而言是提供遴選依據和確認能力。對保母而言可發揮激勵自我成長、提昇社會地位和確保績效之功能。

自正式實施保母人員技術士技能檢定以來,至今約有三萬名合格保母,但仍遠低於社會的需求,想聘一個合格保母實在不容易。相關單位也沒辦法硬性規定家長一定要聘用有合格證書的保母。相關單位必須積極努力推展,讓現職無照保母或有志於保母工作的人能經正常管道取得合格保母證照,以利執業,像醫師一定要有醫師執照才能執業一樣,以後一定要有保母執照才能當保母,以確保國家未來主人翁的健康安全。

四、保母培訓課程內容有待加強

    由「96年第1梯次技能檢定報名作業時程」中可知,現階段的保母培育課程著重在育兒知識與技能。然而一個稱職的保母除了要有豐富的育兒知識與技能,更需要有愛心、耐心、穩定的情緒、人格正常、相當的道德標準,而現在保母的培訓課程皆為照顧兒童的各種保育方法,對保母心靈提昇、EQ培養等,在培訓課程中還十分缺乏。畢竟保母的工作對象是人、是幼小的生命,1至6歲這個階段的教養與孩子以後人格、心理是否能正常發展有密切的關係。因此,保母的培育不只是如何泡牛奶、換尿布等「機械式操作」,教導保母瞭解並使用正確的管教方法,調適自己的情緒,以免對兒童造成精神虐待、身心創傷等培訓皆應列入課程內容。

五、保母在職訓練

    這是個知識爆炸、資訊如洪流氾濫般的時代,為強化、維持保母人員專業素質,保母的在職訓練是不可或缺的。各縣市社會局為提昇保母的托育服務品質,補助民間保母機構辦理「社區支持與督導系統」,加入支持系統的保母每年至少要參加12小時的進階訓練。讓保母能不斷提昇自己的專業知識以及服務品質。

但是,領有保母執照的人數超過三萬人,參加「社區支持與督導系統」的卻不到十分之ㄧ。許多保母在領到保母職照後,當作是擁有鐵飯票,沒有進修的意願。在缺乏他力支持下,人很容易懈怠,不求長進,甚至忘卻職業倫理道德的規範。因此,確實做好保母在職訓練,是維持優良保母素質的途徑之ㄧ。

六、建立有效能的保母監督機制

內政部推動保母支持系統,規定保母收托上限是4名幼童,然而坊間不少黑心保母同時帶7至8位小孩,被社會局抓到時僅能依兒少法以「未立案機構」處罰6至30萬元,但因主動稽查困難,去年僅處罰不到10件,難怪保母市場亂無章法。

然而,領有證照的保母也不見得有「保證」。曾有一名有證照保母,收托6個孩子,當社工員詢問她時,她竟表示丈夫上夜班,白天可在家幫忙一起照顧孩子。也有阿嬤幫人帶孩子,白天被鄰居「抓包」陪媳婦上醫院看病,把孩子丟在家裡。也有保母只想賺保母錢,卻不肯設嬰兒床。甚而發生持有優良保母證照的保母虐童、致死案!問題何在?

所謂的保母證照制度是,只要國中畢業以上,參加126小時保母訓練,領取結訓證書,即可報考保母丙級技術士考試。保母證照考試有筆試的固定題庫,努力死記,多數會過關,即使最後通過餵奶、急救等術科考試,證照並不與品質保障畫上等號。

    在最近(二○○七年三月)發生的保母虐童致死事件中,主管機關竟無法將肇事致死的保母吊銷執照,顯示出保母證照制度的許多問題。教育部、內政部已完成「兒童照顧及教育法」,送交行政院審議完畢,已送交立法院審議中。依「兒童照顧及教育法」,由內政部兒童局擔任保母主管機關,並責由各縣市社會局辦理,而許多縣市卻委由民間機構辦理。以台北市為例,台北市社會局委由民間機構辦理保母訓練及委外經營的社區保母支持與督導系統,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保母證照由中央勞委會核發,除考試舞弊和將證照出租他人使用得撤銷證照外,無其他撤照或相關懲處規定,保母形同「無法可管」。北市約8000多人接受過保母訓練,僅500人加入保母支持系統,所謂「監督」有的是電訪,有的很久訪視一次,還有的乾脆書面審查,空有監督之名。證照的意義代表的是什麼?絕不可落為政府對保母這個行業的背書!

擁有證照並不等同專業保障。以前虐童新聞主角是無照的保母,曾幾何時,有照的保母也成為虐童的惡魔!領有執照的保母也會如此,實在事出有因。故而,一套完整的保母管理辦法,將保母將納入管理,對保母養成、訓練、支持系統等均加以規範,並制定執業疏失懲處辦法,均是刻不容緩的。我們不希望保母施虐致死事件一再重演。

 

伍、結語

兒童是國家發展的重要人力資源,確保兒童成長與發展的品質是不僅是家庭的責任,更是社會與國家的責任。而在現代工商社會中,多為兩代組成的小家庭,三代及三代以上之大家庭已甚少見。為維持家庭生計,實現兩性平衡發展,雙薪家庭已是普遍現象。在小家庭中,夫妻都上班,有了小孩,家中卻無人照料,只好尋求保母照顧。但是,保母品質良莠不齊,保母虐童的新聞層出不窮,聞之令人膽顫心驚,深懼所託非人。

    「專職」保母並不等於「專業」保母,「帶養」和「教養」大大不同。 『優質寶寶』雜誌曾在88年11月,做過一份問券調查,調查的對象是家長,問卷的題目是:『家長認為優良的保母應具備哪些條件?』結果:『親切友善、喜歡小孩』列居前茅,而『受過育兒專業訓練』則名列第二,然後依序才是『身心健康、無傳染病』『生活作息規律、無不良嗜好』『保母的婚姻及家人關係良好』『有足夠的活動空間』『提供孩子營養的飲食』等。由以上的問卷結果可以得知,家長找尋保母的條件,除了注重保母有專業的育兒知識外,更重要的是保母是否有愛心、喜歡小孩。

保母的服務對象是家長,照顧的對象是嬰幼兒,因此保母應就嬰幼兒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一方面以育兒之專業知識服務托兒,一方面與家長溝通合作,提升照顧品質。而面對家長時,首推「誠信」,協助家長育兒服務時,應顧及幼兒及其家庭的隱私,謹守保密原則。

建立完善的保母培育課程、保母證照制度及有效能的保母監管機制,有其必要性,對兒童而言是保障權益和維護福祉,對父母而言是提供遴選依據和確認能力,對保母而言可發揮激勵自我成長、提昇社會地位和確保績效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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