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有個朋友她念大學的小孩,連續兩次網膜剝離,開刀了兩次,聽說嚴重的網膜剝離,有可能會導致失明,還好這孩子經過開刀就沒事了,醫生認為是因〔高度近視〕所引起。我先生是專攻〔近視〕將近三十年的眼科醫師, 在網路上有開個專欄,讓人詢問關於視力的疑難問題,前幾天有個年輕媽媽在網路上詢問:小嬰兒非常喜歡看水族箱裡的金魚,請問玻璃缸的水和玻璃,會不會影響眼睛。我先生回答她:〔小嬰兒在三個月時,眼球就開始有追視的能力 ,眼睛會跟著東西跑,然而這時也是眼球最柔軟的時期,很容易因過度看近的壓力而使眼軸增長,所以不能讓她看太久(五分鐘左右就應離開魚缸)也不能太靠近〕,以前我自己常把小侄女抱得很近魚缸,甚至有時還讓她臉貼著魚缸,小手追著魚跑。現在想想,搞不好現在她的八百度近視,我也需要負部份責任。這位媽媽真是非常細心的好媽媽,她提出的是大家根本沒想到的問題。

       舊的觀念總不太重視〔近視〕,認為近視了就"配眼鏡"來戴,度數加深就換個度數高點的眼鏡,並不曉得高度近視(六百度以上),會有引起網膜剝離、青光眼、白內障及黃斑部病變等的危險。由於我先生研究近視的關係,我也多少了解一點,所以借著這次投稿,我想把如何避免小孩近視或預防加深的方法,和醫婦會的各位婆婆、媽媽們互相切磋。

        人的成長期約在出生到二十二歲之間,這段時間眼球也會隨著身體的成長照比例加大、加長。也就是說這時期的眼球是柔軟的,易受壓力影響而變形。如果在成長期長時間的近距離用眼,眼球就會長得太快超出正常的大小,而變成近視或增加度數。

        人的眼球最幼嫩的時期是在六歲之前。這段時期的鞏膜韌度最低,最容易因看近的壓力而拉長,形成軸性近視。此時期的睫狀體調節力也最高,一有近距離用眼的緊張,水晶體就會因柔軟而過度膨脹,形成假性近視,在此最幼嫩的時期確實不宜過度近距離的視力工作。所以六歲之前,就常近距離用眼的小孩,眼球外壁很容易被撐大,而使鞏膜變得較不結實,此後繼續用眼的話,會比一般沒有太早用眼的小孩,近視加深的快很多。

       「不要讓我的孩子輸在起跑點上!」這是目前大多數家長普遍的觀念。很小的年紀就上各種才藝、英文、珠算班等,這些都是讓小孩過早就使用近視力,而提早形成近視的原因。要如何避免太早近視或假性近視發生呢?

 

茲建議如下:

   

[托兒所及幼稚班的才藝進修,較艱深而須過度使用近距視力的部份,宜延至小學一年級或更高年級以後才開始。

 

[幼兒如果一定要加強學前教育,就要「一開始」,即養成良好的用眼距離。比如三歲開始學美勞,即應培養幼童的眼睛與畫圖紙至少有33公分以上之作業距離。而且時間不能連續太長,每20分鐘即應休息10分鐘。

 

常見幼稚班的小朋友,在學校或是在家裡書桌太高,而身高還不夠,所坐的椅子又太低,結果用眼距離短於十五公分。這種「距離太近」就是近視提早形成的主要原因。

 

[電視的影響不應等到會走路以後才注意,應在初生不久就開始小心注意。 比如:不要將乳兒推車停在收視中的電視機旁,因為乳兒雖看不懂電視,但「超近的電視」聲光仍會吸引乳兒的視線,加上「超近的電視」的電磁波和輻射線,皆可能造成乳兒眼睛的傷害。

 

[看電視的距離..應保持 2.53公尺左右即可,太遠的距離會讓視角變小,反而使眼球更為緊張。背景光線不可過暗或太亮.,看電視的時間不要連續太長,每遇到廣告時間,就讓視線離開螢幕,不可手持遙控器轉檯繼續看下去,廣告時間應站起來活動一下,上上廁所喝喝水,看電視屬於遠距離用眼,只要時間切短,都比看書、寫字、畫圖等近距離用眼要好。

 

[閱讀、寫功課、畫圖、看電視及打電腦的時間不宜過長,最好每二十或三十分鐘就休息五到十分鐘,年紀越小用眼時間就應越縮短。且不要讓小孩在搖晃的車上看書,尤其是掌上型電動玩具最要不得,對眼睛的傷害都很大。

 

[有些父母在小孩已確定近視時,堅持不讓小孩戴眼鏡,或者要求降低度數來配。其實這種觀念並不正確,因為小孩在看不清楚東西時,會很自然地瞇起眼睛來看,這種動作會對眼球增加壓力,近視反而加深的更快。

 

[當孩子幼小時,五 六歲未上小學之前,是很重要的習性、人格等的塑造期。這段時間,父母應多抽時間與小孩互動,比如郊遊、親子遊戲、玩積木等各種較不需用眼力的事情,以親子互動、遊戲的方式來教導孩子正確的各種觀念,儘量不讓孩子有太多獨自看電視、看書、畫圖、玩電腦等的時間,而多作戶外活動,因為這麼小的孩子不會自我節制,不自覺中就會作了太多近距離的事情,而此時期是眼球最嫩、最須保護的時期。如果這段時間能讓小孩不進入近視,那就太好了。俗語說:「一分的預防勝過十分的治療。」任何疾病拖到末期再治療,往往是事倍功半,從幼兒開始就應用在近視的防治上,也是一樣正確。

                  作者 台北市醫師公會 婦女會 廖素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m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