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媽媽的同居男友虐待,死了五年才被發現,我看到新聞描寫這孩子被虐
待的過程,我難過的哭了。為什麼我們的社會會出現這麼多殘忍的大人,可以
這樣去對待一個手無缚肌之力的小孩﹖我一直反對體罰、反對暴力,一個大人
去打小孩基本上就是以大欺小,因為在身材上他就輸你了,就算你有千百種理
由打小孩,都是以大欺小的不公平,試問如果你的小孩國中高中了,他有能力
反抗你的時候,你還敢打他嗎﹖恐怕也打不動了,小孩有自己的思考與獨立自
主的能力時,他就會對你打他產生反抗的行為,所以通常會被打的小孩都是年
幼的小小孩。為什麼小孩會很容易被打死?尚未發育成熟的小孩或嬰兒,他們
的各個器官都還不成熟而且很脆弱,你生氣時打人會去評估力量的大小嗎﹖你
知道大人的手勁落在小孩身上是產生多大的傷害嗎﹖
再來說被保母冰在冰箱的嬰兒﹔嬰幼兒的急救也跟大人不同,嬰幼兒急救
時是用兩根手指頭去輕壓嬰兒兩乳頭線中央胸骨下一公分處,绝不是整個手掌
下去壓,整個手掌壓下去反而會將胸骨壓斷,胸腔破裂造成死亡。我看那嬰兒
應該是保母急救不當致死的。
從小被體罰會在腦中產生神經迴路變成記憶,長大後遇到事情在潛意識就
會不由自主的產生暴力的行為,所以暴力行為是會複製,是會影響一輩子的,
千萬不要小看打小孩這件事情。
我12年前在醫院兒科病房時曾經照顧過受虐兒,也是六歲的小女孩,全身
是煙疤的燙傷以及瘀傷、外傷。她是被媽媽的同居男友虐待,那時好像並沒有
什麼受虐兒的通報機制,所以醫院並沒有通報,可惡的是他那同居男友居然在
小孩住院時還繼續虐待小孩,他約晚上十一點來探病,離開病房後我發現小女
孩的整個左手小指被搓到脫一層皮腫起來,當夜我下小夜整晚睡不著,隔天一
早我就打了兩通電話(我忘記我打給哪兩個單位了,其中之一好像是家扶),我
希望她們能救這小女孩,我記得她們的回答大約是:「母親仍保有小孩的監護
權,所以她們無法強制將小孩從母親身邊帶走,而且她們需要足夠的證據才能
依法強制安置,而這證據的蒐集需要半年,這半年他們會去追蹤及探視小
孩。」我當時想,她住院時身上的這些傷難道還不夠嗎﹖那一看就知道是被虐
待,難道要等小孩死掉了才能蒐集到證據嗎?
隔了一天我上白斑,早上交班時我聽到更冷酷無情的話,護理長說:「我
不知道誰去通報社服單位,但是這樣做是沒有用的,這個小孩出院後還是會被
母親及同居人帶回,而且通常這種小孩依據她的經驗,下次如果再入院通常是
DOA(到院前死亡),現在這位護理長已經升到這家醫院的護理督導(以上純屬個
案,不代表所有醫護人員)。什麼是名聲﹖什麼是地位﹖很諷刺吧﹗不過我說
的事是12年前,到底現在對受虐兒這一塊有沒有進步一些,我看是沒有,這位
死了五年的小男孩的親生父親不是也曾通報家扶嗎﹖而家扶也是追蹤了半年不
了了之。我覺得有些事與其求助我們的法律與政府,不如自己組成民間自助比
較快,很多人不解我費盡千辛萬苦取得大學學歷後,反而不回醫院上班﹖這與
我個人工作際遇有關,在醫院發生太多令我難過的事,就當我是一名醫護界的
逃兵吧!